第411节(2 / 3)
现有什么问题,一定要强势让我听你的啊!”
路菲菲笑道:“那多冒犯啊~哈哈……”
良言难劝该死的鬼,说多了,还以为两人有什么私人恩怨呢!
该说的说一次,就行了。
再多,就不礼貌了。
刚开始, 商户们觉得老李说得对,应该多找几家合作,这样, 万一哪一家熄了火, 还有其他的可以顶上。
现在, 他们又发现, 这个世界的水太深, 能验明一家的资质, 确定这家是靠谱的好合伙人, 已经很不容易了。
应帆那种瞎编自己认识这个人, 认识那个人, 到处骗合同的行为能判吗?
当然不能。
她只是说自己跟这个是朋友, 跟那个是朋友。
即没有ps与名人合影的照片, 也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件证明自己的公司是跟那个名人一起开的。
完全是“空对空”的口嗨。
否则, 某位影视圈到处空手套白狼的妲己, 在某部知名科幻电影上映的时候, 就该被抓了。
他对外大力宣传刘天王和梁影帝要参演, 谁要是来演, 就是跟“双影帝”合作, 还能免费跟刘天王合影。
先忽悠来了第一个演员,谈的片酬五万块, 合同签好,演员发现自己被骗,根本就没有刘天王,再加上认定剧组是个草台班子, 当即退出该科幻电影剧组,还付了违约金。
所以, 在该系列电影第一部 的片尾,还“特别鸣谢”了一下刘天王。
连刘天王自己都懵逼,自己啥都没干,怎么就被鸣谢了。
唯一的区别是,影视妲己是真的有在好好做事,把片子做成了。
应帆完全没想着以后,只要合同签了,后面做成什么样,就随他去吧。
编名人朋友的身份,判不了。
接单不好好干活的,连商业纠纷都不算,不然多少装修公司都该倒闭了。
能起诉的只有应帆拐了老李的两万块钱跑路这件事。
路菲菲问老李要不要告应帆。
老李思来想去还是没去法院起诉,他的理由是,应帆人都不见了,就算缺席宣判,上哪儿找她强制执行去?
而且,前面应帆公司还是做了一些写稿和拍照工作的,虽然稿子质量不行,拍照质量也不行,但她要硬说这就已经是价值两万的工作了,那岂不是还得跟她撕扯?
“打官司哪有这么容易的,特别是民事诉讼……唉……”老李叹了口气,“我以前打过官司,判我胜诉了又怎么样,我找了律师,律师费就花了八万块,我胜诉了,被告要赔偿我一万五千块,但是法院没有支持律师费,说这是不必要的开支。
我等于花了八万,拿回了一万五千块……唉……当时是一时生气,觉得花多少钱都得讨回这个公道,如今想想,真是……我年纪大了,已经没那么大的气性了,算了吧。都怪我自己,轻易相信了别人。”
路菲菲心想:你不是轻易相信了别人,你是太有自尊心了。
就如同许多粉丝维护自己支持的艺人一样,艺人念错了字,她们替艺人解释“只是嘴瓢了”,然后艺人自己出来解释说真的是不认识这个字。
艺人干了坏事,她们替艺人找理由,艺人犯了法都能洗。
未必是因为多爱这个艺人,只是因为“这个艺人是我选的,要是质疑他,就是质疑我的眼光,我眼光可好了,怎么可能不好,你骂他就是骂我。”
路菲菲见过太多这样的人了,所以,对于老李的坚持与执着,她即不细究,也不想劝他,反正也劝不动。
与喜洲商户的合作又变成了路菲菲一家公司负责。
有一家影视公司已经敲定喜洲做为新剧的拍摄地点,已经找了好多地方,就喜洲这边的条件最好——花多游客少。
如果能拍出个爆款,对喜洲来说,是个极好的机会。
遗憾的是,路菲菲围观了两场戏,从台词和演员敷衍的态度来看,这大概是个洗钱剧。
他们几乎没有使用村子里原有的房屋和场景,而是要各种搭新的。
这些,都是可以拿去报账的。
比如一棵树苗五毛钱,他们可以报成十块钱。
一部剧里现种的又岂止一棵树,一盆花。
此时还没有人发生“靠数钱维持的快乐过不了五月”“武月很开心”事件,更没有人追究阴阳合同的事情,路菲菲看着那些名不见经传的主演们,心里想着:不知他们的合同上写着多少钱,实际到手又是多少钱。
这个世界充满着套路,以及不靠谱的“专业人士”。
这剧是不是洗钱剧,也不是外人能评判的,能见到的是剧组确实支付这里的场地管理费了,而且演职人员也在店里消费,稍微拉动了一下消费。
刚开始还有演员想白吃白喝店里的东西,说我会给你做广告,我一发出去,不知道会有多少人来。
结果店老板无情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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