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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警罗飞系列全集:凶画+鬼望坡+恐怖谷+死亡通知单 第369节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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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哥知道完全抵赖也不现实,就打了个折扣说:“我没喝多少,大概二两洋酒吧。”

交警把笔停了下来:“你确定吗?”

“……差不多吧。”

“你再好好想想。”

“就是二两左右……最多三两。”

交警摇摇头,他没时间和对方纠缠不清,直接从文件夹里拿出一张化验单举到病床上方:“我们已经对你做了血检,结果表明事发时你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每一百毫升一百三十二毫克,已经远远超过醉酒驾车的标准。你再想想,到底喝了多少。”

龙哥沉默了一会,终于服软道:“那可能有半斤多吧。”

交警在询问笔录上记下了这个结果,然后他又提出另一个让龙哥难受的问题:“和你同车的那个女人,跟你是什么关系?”

“没什么关系,就是普通朋友。”

“你知道她叫什么名字吗?”

龙哥想了一会,终于回忆起来了:“她说她叫小静。”

“全名你不知道?”

“不知道。”

“哦。”交警嘴角挑起一丝讥讽的浅笑,“你们是在夜总会认识的吧。”

“……是的。”

在龙哥无奈的回答中,女人本已停歇的哭泣又在一种“痛其不争”的心态中重新奏响了。

而警察的问话还在继续:“你们在汽车上亲热了吗?”

龙哥终于无法忍受了,他很想给对方一个凶狠的瞪视,可惜全身僵硬的状态却让他斜着眼睛鞭长莫及。于是他只能硬邦邦的扔下一句:“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!”

警察倒不急不恼,只是按照自己的思路往下进行着:“根据我们的现场勘查,两车相撞的程度并不严重,你之所以会颈椎骨折,主要原因是承受后方撞击时头部失去了支撑保护。你的座椅上当时没有头枕——你知道头枕去哪里了吗?”

龙哥茫然回答:“不知道。”他想起了自己在车祸发生前也发现了这个问题,那头枕到底去了哪里?

见对方说不出来,交警便帮他回答了:“和你同车的那个女人说,你们事发前在车前座上亲热,她觉得头枕碍事,所以就取了下来——这个说法属实吗?”

“……可能是吧,这个我真的不记得了。”龙哥干咽了一口唾沫,心中觉得无比的窝火。现在回想车祸前发生的一切,那个叫做“小静”的女人真是个不折不扣的“扫把星”!

“好了。”交警记录完毕又抬起头来,“——最后一个问题,车祸发生的时候,你的车有没有开灯?”

“没有。”龙哥没好气地答道。他也不想解释关闭车灯的原因,因为那些事情前前后后串起来,连他自己都觉得是个极为丢人的笑柄。

“那就行了。”交警露出轻松的表情,他把询问笔录合上,又从文件夹里拿出几页打印好的资料说道,“你刚才的讲述和我们此前了解到的情况基本吻合。包括另外两个当事人以及路边的几个目击者。所以对于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应该是很清晰的,我现在就向你宣读一下交警部门的认定结果。”

龙哥竖起了耳朵,一旁哭泣的女人也静了下来。虽然知道前景不太美妙,但他们心中还是本能的存在着某种期望。

只可惜这期望很快就被警察的话语击得粉碎。

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,停车,适有饶东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约六十公里时速途经此路。由于该路段灯光昏暗,视线欠佳,饶东华未及时发现前方停留的小客车,等他最终发现后虽踩了紧急刹车,但此时距离已非常接近,停车不及,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后部,造成小客车内驾驶员韩德龙颈椎骨折、两车均有损坏的交通事故。

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:韩德龙酒后驾车,属违反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‘机动车驾驶员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(六)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’的规定;韩德龙在东庄路机动车主干道临时停车,属违反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二条‘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(三)在设有人行道护栏(绿篱)的路段、人行横道、施工地段(施工车辆除外)、障碍物对面,不准停车’的规定;韩德龙临时停车过程中关闭车灯,属违反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二条‘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(七)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、雨、雪、雾天时,须开示宽灯、尾灯’的规定。

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十九条的规定,韩德龙负事故全部责任,饶东华不负责任。

承办人:宋海、郭浩田 2003年3月29日”

朗读完这份认定书之后,那交警停顿了一会,又问道:“韩德龙,你对认定结果有什么异议吗?”

龙哥哀叹了一声,虽然他此刻悲闷之极,但就这起事故来说确实是找不到对方的任何由头,他只好苦笑着回答:“没有。”同时心中暗暗盘算:白道是走不通了,但不管用什么手段,也一定要从对方身上榨出些赔款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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