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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73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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奏,应将张伯行革职,拟徒准赎;噶礼降一级留任。

康熙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,认为张伯行参噶礼索银五十万两,审属情虚,“江南一省举人,能有几何?纵尽行贿买,亦不能至此数”,还再三袒护“噶礼若受赃,即五万亦当置之重典,噶礼原非清廉之官,但在地方亦有效力之处”、“张鹏翮等审噶礼参张伯行,并未审出一款。张伯行原参噶礼内有干系国家之语,亦未讯明审出”,因而下令“此案发回。着大学士九卿等详看会议具奏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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